行政结案的时间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结案的时间是立案以后的45天之内,但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出来以后,原告和被告都有上诉的权利,二审法院结案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之内,但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时间都可能延长。半年内结案,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