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7年6月份的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11月26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上写明我在该用人单位实习期从2016年11月26日到2017年2月28日在该实习单位实习。

1.现在想要提前离开该用人单位,实际上需要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2.想和新的实习单位签订新的实习协议,那么原实习单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我听辅导员说如果实习期单位变更要重新提交一份实习协议,学校会重新发一份,那么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解约函吗?

3.由于实习协议未规定违约金,提前离职,会不会产生费用?

4.如果实习单位未变更,也就是我继续在这个公司按实习协议规定工作到2017年2月28日,那么该实习协议是否意味着在2月28日次日起,该实习协议失去了它的作用?是否意味着协议中止?

5.按这份实习协议实习到2月28日,如果没有意愿延长服务期限/实习期,那么如果想去新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实习协议?

6.大学生实习协议,实习期最高为多久?

7.毕业后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转正,我也同意转正,而此时仍处于实习协议中规定的实习期(例如,协议中规定,丙方实习期从1月1日至6月30日为实习期,而甲方在4月3日提出转正要求),那么是否意味着双方此时将要解除实习协议并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8.未毕业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与该生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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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的问题,希望也能够回答,谢谢!

1.由于是异地高考,那么毕业后报到证上的地址是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还是高考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同理,档案在不申请暂缓就业的情况,档案是发还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还是高考所在地的?因为当时辅导员说生源地填高考所在地,这与我的户籍所在地是不相符的,这一点有什么影响?

2.调整改派。像上面提到的,如果我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同意改派意见"或我去了新的用人单位,带着原用人单位的退函和新用人单位的接受函,带着报到证,毕业证,成绩单正本回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拿到蓝白两份报到证与档案一同交给我,那么这个时候我的档案如果想存放在深圳市学籍档案中心或就业中心,那么该如何操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1 09:1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习生本身是实习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当然,实习合同涉及的一些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例如,实习生办理离职可以参考劳动合同员工程序。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劳动法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工伤赔偿的很多费用都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要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解除劳动合同。1-5级伤残等级的,还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以解除劳动合同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计算基数,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无法确定这个计算的基数。
    所以,6-10级的劳动者要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就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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