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想要提前离开该用人单位,实际上需要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2.想和新的实习单位签订新的实习协议,那么原实习单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我听辅导员说如果实习期单位变更要重新提交一份实习协议,学校会重新发一份,那么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解约函吗?
3.由于实习协议未规定违约金,提前离职,会不会产生费用?
4.如果实习单位未变更,也就是我继续在这个公司按实习协议规定工作到2017年2月28日,那么该实习协议是否意味着在2月28日次日起,该实习协议失去了它的作用?是否意味着协议中止?
5.按这份实习协议实习到2月28日,如果没有意愿延长服务期限/实习期,那么如果想去新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实习协议?
6.大学生实习协议,实习期最高为多久?
7.毕业后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转正,我也同意转正,而此时仍处于实习协议中规定的实习期(例如,协议中规定,丙方实习期从1月1日至6月30日为实习期,而甲方在4月3日提出转正要求),那么是否意味着双方此时将要解除实习协议并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8.未毕业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与该生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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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的问题,希望也能够回答,谢谢!
1.由于是异地高考,那么毕业后报到证上的地址是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还是高考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同理,档案在不申请暂缓就业的情况,档案是发还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还是高考所在地的?因为当时辅导员说生源地填高考所在地,这与我的户籍所在地是不相符的,这一点有什么影响?
2.调整改派。像上面提到的,如果我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同意改派意见"或我去了新的用人单位,带着原用人单位的退函和新用人单位的接受函,带着报到证,毕业证,成绩单正本回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拿到蓝白两份报到证与档案一同交给我,那么这个时候我的档案如果想存放在深圳市学籍档案中心或就业中心,那么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