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人,包括
抵押权人、
质权人、
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
合同、
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