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孕妇马上要休产假了,但是产假工资公司只按照2000给我发放,说等生育津贴下来再说,可我工资现在是一万的,我担心生完后不给补经历的时间太久,如果现在提出要求按照实际发放走法律程序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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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每个月必须发放一次工资,也就是说5月份工资最晚要6月底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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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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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者积极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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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