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一般十五天到六十天内上门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调查完成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于7日内送达。
虽然劳动监察机构在立案处理违法案件时,调查取证的法定时限是60个工作日,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用满60个工作日,劳动监察机构均是本着从快处理的原则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单位拒不配合,比如不接受询问、不履行整改指令,那么虽然单位会因此受到处罚,但是办案时间会被拖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