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大学毕业后,由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公司工作。我到该公司正式上班后,未与该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我生病住院,花去近万元医疗费。该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我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至当地法院,却不予受理。请问,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我的起诉?

2018-07-23 01:0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管辖: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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