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农村有五间房,30年前,本想推倒翻新,后因经济不足无果,宅基闲置;后来因为我们家人都不在村子里住,不知什么时候邻居在我们家的宅基地上建起新房,是否办理房产证不详;由于现在要动迁,我们是否能够根据1951年曾祖父的房产证讨回我们的宅基地?我们与曾祖父的关系靠族谱是否可以证明?

2019-01-21 22: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申请房屋登记。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 买卖动迁房后,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的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开发商或者是相关的代理公司在代交上述税费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了,同时还应该要办理好相关的抵押登记,随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注意事项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如果说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还有《购房合同》,那么还应该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发现存在记载错误的话,那么还应该要及时的更改。
    核对动迁房房产证也是非常关键的,业主一定要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说约定取得两证的话,那么还应该要核验证件是否齐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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