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双方签了买卖房屋和居间协议,经协商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请问是否需要全额的中介费用

2019-01-22 06:3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1、应当注意出售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这是关键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注意。
    2、应当明确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这是购房人购房后,获得相应房产权益的主要条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
    3、应当明确约定房屋内附属设施的归属,否则难免出现争议。
    4、至于违约责任、管辖的约定也是需要购房人认真审核,谨慎约定的。因为一旦发生卖方违约,则购房人可依据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也有明确的约定,并冠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购房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6、合同中有关购房人义务的约定,每一位购房人均需仔细把握,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实记载。否则,难免会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
  • 审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方面:审查和起草合同前,必须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
    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
    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
    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现实生活中,常有拿别人的加盖印章的合同空白用纸行骗的人,他们一旦收到货,便逃之夭夭,受害方找签订合同单位,往往不是没有,就是该单位早向公安机关声明合同用纸丢失作废,因而对合同的供方产生不应有的损失。
    如 绥化市生资金龙分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用纸被盗,就产生了一起行骗浙江永康麻袋厂的案件,给浙江方面造成了二十万元的损失。
    三,对合同一方信誉,屡约能力的审查:
    信誉和屡约能力是合同是否能全面履行的关键,这方面的审查较难,要求审查合同的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签合同经验和多层次的搜集信息的能力。
    如了解对方同其它客户的业务信誉,对方的经济实力,老板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在实际合同履行中,也有制造假信誉,搞小额信誉屡约,大额骗取货物的现象。
  • 卖房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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