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现在孕期7个月,请病假一个月了,然后公司欠了一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病假工资,想去仲裁,在准备资料,请问我没有工资条的,公司发工资都是支付宝转到卡里,只有入账信息,没有名目和抬头的,公司也从未签过工资确认单什么的,这个工资的证明我该怎么证明,还是说这个是由公司出具证明的?

2.因为拖欠两个月的工资已经造成违法理由,想请问是否可以和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金还是没有?有赔偿金的话是否只是蛮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公司是没有帮我交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由公司支付的,这些我可以申请赔偿吗?还有哺乳期的工资也同样可以申请吗?

3.我是去年8月份进入的公司,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不懂,合同里的内容是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这些项目在里面的,只有一个最低的基本工资,但是是有疑虑的,问了负责人只说了一句以实收到的工资为准就糊弄过去了,然后到手工资4500,三险一金公司交!今年5月份又被派遣到别的公司去上班,工资不变,后来怀孕10月下旬才又被调回公司,这几天自己看了劳动法才知道公司注资只有6万元根本没有派遣的资质,我的问题是我签署的合同到最后会不会是无效合同会对我的

2019-01-22 18:1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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