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吗?我是国企电信公司的1998年8月招聘的员工,合同为每年签(但合同签订的时间好像都不是一整年有几个月的),最后一次合同到2008年3月31日,但2008年2月5日就通知我不用来上班拉,并移交拉工具,但工资延续2008年3月31日。(我认为公司有规避十年必须签长期劳动合同的嫌疑)谢谢 请问我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吗?<p><p>我是国企电信公司的1998年8月招聘的员工,合同为每年签(但合同签订的时间好像都不是一整年有几个月的),最后一次合同到2008年3月31日,但2008年2月5日就通知我不用来上班拉,并移交拉工具,但工资延续2008年3月31日。(我认为公司有规避十年必须签长期劳动合同的嫌疑)<p>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3 06:3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承诺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公司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没有做到,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和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的期限,合同到期效力是自然终止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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