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承办人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情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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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例如: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是公民
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
1、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2、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来规避执行。
3、通过对抗或外逃方式来规避执行。
(二)被执行人是企业
法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
1、企业以改制的途径来逃避债务。
2、企业利用银行交易平台来规避执行。
3、企业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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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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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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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