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买的房子。今天接热力公司集中供暖,物业让每户缴纳每平方米5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当时在买房的时候合同里没有约定这部分费用。这个费用是应该有开发商缴纳还是居民缴纳?

2019-01-23 11:24: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物业管理费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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