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上班满一年,公司未与我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我不同意所以离职了,我向公司提出二倍工资,公司说没有能力给我两倍,不认为开除我,还通知我去上班,一味认定是我主动离职,请问1.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2.我能申请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07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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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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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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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职降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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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