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8年8日与公司签订合同赴日研修1年,回国后约定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赔偿5万元,现在回国8个月后裁员。我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吗?具体能赔偿多少,谢谢。

2021-07-08 01:1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上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包括:
    房屋装饰装修费(不能拆除或不易拆除部分);已经支付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
    间接损失理解不同,实践中法院裁判的也不一样。
    比如可以要求,合同未履行期间经营利润损失。但也有观点认为以后经营期间的利润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租房者完全可以另租房子继续经营,所以这个损失并非解除房租方直接造成的。
    解除房租当期市场房租价格与合同租金的差价,当然只在差价为正数的时候有意义。

  •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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