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驾驶员,驾驶半挂牵引车在淮南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侧面碰撞,现在交警大队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我是主要责任,他是次要责任!我车是买的全保!他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共识!现在他把我和保险公司还有车老板都告了!我是打工的,马上开庭审理了我不回去可以吗?会不会要我赔钱呢?麻烦了!

2019-01-23 17:4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领取,应根事故的大小来接定时间长短。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可以出具认定书,认定是认定的哪方面的责任,跟谁开车无关。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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