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其中保密协议中规定离职要提前6个月通知;竞业禁止协议要求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去有业务竞争的同行业公司工作,但公司必须付两年补偿费。现在我要离职,公司要求6个月后才能离职,是否合理?劳动法规定离职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只能限制一个,但是两份协议都签了,公司说他选择保密协议,一个月期限已经到了拒绝给我办离职手续,这样的选择权是否是公司说了算?否则若要提前离职就要求签无条件的竞业禁止协议,就是不付补偿费。请帮我解答是否合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