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现有公司工作了7个月,每周工作时间在60小时以上,公司有帮我缴纳社会保险,但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5月17日,由于我周末要上课,找领导请假不批后被炒。5月20日,公司领导要求我们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日期还要求签去年10月份入职的时间,被我拒绝。还有就是,公司一直扣押我们的工资,延迟一个月才发放,这种情况下我能向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吗,考勤卡、工作证、工作服、社保卡我都有保留,追讨成功的可能性大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3 20:1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小时数×150%。
  • 加班费就是加班费,没有加班费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未安排调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工伤赔偿及追溯加班费 :1:应当按照个人实际工资平均标准缴纳,但是因为公司违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得到赔偿只能是最低工资标准赔偿
    但是,公司行为已经违法,如果能够实际拿出证据(一是赔偿金额,二是收入的工资单等)。则余下部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找单位主张。
    2:可以追讨
    这个的追诉期,不是一般民事诉讼2年期,而是你和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否则一直有效。而且公司此举是违法行为。
    只要能够证明你确实得到不公正待遇就可以追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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