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企业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保存期限和企业一列的文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4 13:2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1、关于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是否还需要保存的问题,从管理体系的角度来讲属于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范畴,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但你所提的合同到期到底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履行完毕了,还是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己到,不管怎么说我个人认为无论那种情况都还是应该保存一段时间。
    2、你可以对单位的现有文件进行分类,根据该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划分,如编制《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哪一类的文件归口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包括文件资料的领用、发放、审核、批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包括该文件和资料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等进行具体规定;如该文件超过保存期限后需要销毁的需要经过资料保管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副总(总经理)批准。
    3、至于所保存的资料的期限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说是行业有规定的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地相关规定的,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一个合理地保存期限;如财务会计资料的保存法律法规上有规定,有的需要保存15年、有的需要长期保存,有的需要是永久保存;汽车行业有些记录顾客要求保存期限为供货年限加一个日历年;我个人认为一般经济合同的保存在该经济合同履约完毕后再保存3-5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对于经济合同的标的特别大的重要合同,保存期限应该适当延长,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至于是否保存在财务部门还是档案部门,我认为都可以,看你怎样进行具体规定,现在有的公司规定有签订合同的付款,在财务办理结算时必须附合同原件,这是办理结算汇款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该合同就保存到了财务部门;当然如果保存在档案部门我也觉得是合理的。
  • 劳动合同的内容中需要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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