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保存期限是多长时间?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12 16:5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1、关于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是否还需要保存的问题,从管理体系的角度来讲属于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范畴,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但你所提的合同到期到底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履行完毕了,还是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己到,不管怎么说我个人认为无论那种情况都还是应该保存一段时间。
    2、你可以对单位的现有文件进行分类,根据该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划分,如编制《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哪一类的文件归口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包括文件资料的领用、发放、审核、批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包括该文件和资料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等进行具体规定;如该文件超过保存期限后需要销毁的需要经过资料保管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副总(总经理)批准。
    3、至于所保存的资料的期限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说是行业有规定的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地相关规定的,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一个合理地保存期限;如财务会计资料的保存法律法规上有规定,有的需要保存15年、有的需要长期保存,有的需要是永久保存;汽车行业有些记录顾客要求保存期限为供货年限加一个日历年;我个人认为一般经济合同的保存在该经济合同履约完毕后再保存3-5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对于经济合同的标的特别大的重要合同,保存期限应该适当延长,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至于是否保存在财务部门还是档案部门,我认为都可以,看你怎样进行具体规定,现在有的公司规定有签订合同的付款,在财务办理结算时必须附合同原件,这是办理结算汇款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该合同就保存到了财务部门;当然如果保存在档案部门我也觉得是合理的。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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