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个半月后辞职,一分工资也没发,老板不承认你在他单位工作过,告他又没有书面证据,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4 13:4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一、关于试用期辞职。按照劳动法,您在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并且即时生效,无需等待30天也不必取得单位同意。
    二、关于见习期法律依据。主要是指我国原来人事制度下的散见于劳动、人事部门的一些文件规定,例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5号)第四条:“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 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
  • 首先应该确定你的辞职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合法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此事由劳动局负责。
    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
    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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