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毕业后作为管培生为公司工作并签订了1年培训期、2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现在1年培训期内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已经产生的培训及拓展活动费用。但我认为提供的培训课程及拓展活动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专项技术培训,不应向公司赔偿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11 08:35: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员工培训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前往法院起诉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