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律师,我现在离婚了,我女儿住在一起,得到50%以上股东的同意,我把大部分股份给了自己的女儿,今后也不去工商变更,再婚的话,妻子会享受我给女儿的股份红利的权利吗?

离婚
2021-07-11 09:55: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你好,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可以咨询律师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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