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名下有楼房一处,是银行贷款买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2019-01-24 16: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以及有关时效的问题具体如下: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借款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准备向法院起诉。首先,你要搞清楚一个情况,你告谁,谁才是被告,你要是告借款人,借款人就是被告,告担保人,担保人就是被告。然后,不告借款人是不可以的,不能跳过他。
    只有在确定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义务履行代偿义务,所以一般来说是借款人及担保人一起告,告多少人其实都无所谓,诉讼费都是一样的。届时借款人没钱或者说借款人压根就没有应诉,法院会执行担保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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