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2005年7月至今都在一家国企工作,单位在2012年10月才开始给我缴住房公积金,社保一开始就有,我现在打算辞职的话能否追缴住房公积金???因年代久远,当年的合同已经找不到了,近期有同事去辞职,公司一口咬定是2012年进的公司,其实比我的工龄还长,我该怎么办?。?

2019-01-25 07:2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不见了: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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