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辞职了。我提前告诉公司我辞职了。公司要求我承担这个月的保险费。你认为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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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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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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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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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