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2003年被政府征去开发了?只补偿了安置拆迁费?没有补偿土地?到现在也没有拆?到了2008年国土局的人又叫我家人去签什么土地补偿合同?我家人签了?说在别的地方给我们补偿土地?要交30000元地基费帮我们盖地基?不然不给土地证?因为我们没交钱?所以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拿到土地证?已经拖了好几年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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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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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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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
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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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
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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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