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子为自建房,因城市规划拆迁了400平方米,父母离婚,妈妈、妹、我一起住,两套120平方米归我们,两套80平方米的房子归爸爸,4套房子均为再婚前和我妈妈共同的财产,目前爸爸已再婚并准备有一孩子。我爸爸想把他的2套房子也给我,叫我写书养他终老。我想咨询下:如果我现在写书了,等我爸爸终老后,再婚妻子和孩子是否有继承权,房子会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1-25 11:48: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在被继承人死后,他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解决,所以房子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需要先判断该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一方得房,一方得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