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撞到过马路的老人。我没有报警。我把老人送到小医院包扎了。之后,发现她的小腿肌肉撕裂了。我把她送到大医院。她拒绝了。让我把她送回去。我把她送到离她家100米的地方。我逃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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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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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把伤者送到医院,没有报案就离开也是属于逃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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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