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前要求做疾病鉴定再理赔,鉴定费用800元,请问这个费用应该由哪方承担。

保险赔偿
2019-01-25 14:0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工伤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的时间: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 1、对于购买重大疾病险,投保人有如实告知自身疾病的义务,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不尽如实告知义务,势必将影响保险人对保险风险的判断,以及收取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公司会以此拒赔。
    2、重大疾病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提前给付保险费,一种是看完病后才给付保险费;
    3、是否可以胜诉,需要结合现有证据及是否可以取得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条参考: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损失无疑是由致害人赔偿,致害人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承担合同责任,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只要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被保险人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法定规则赔偿。
    因此,对于受害方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有限替代责任,所谓“有限”,是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超出部分,被保险人尚应按法律规定赔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责任后,赔偿权利人与被保险人的因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保险公司已担责任范
    围内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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