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个人上司开卡车,出车时发生追尾,我负全部责任。车辆损失13500,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拿到发票后报告,我的上司没有垫付。对方的所有者现在加入了自己的保险,对方现在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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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由肇事方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赔不起,就要有车主来赔。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保险合同规定。
比如,你只买了50万的三责险,现在死了人要赔90万。保险公司最多也就赔交强险+三责险50万,剩下的接近30万还是需要肇事者和车主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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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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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