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旷工了10多天被辞退有工资拿吗?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的自动离职是厂里给我签得不是我自己签得,因为某些原因我要回老家,厂里就不给我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5 16:5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告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现在你已经工作了九年,诉讼时效已过,所以你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将不会得到支持。
    但也正是因为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你入职的第二年开始,就已经和单位实际上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你没有重大违纪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单位要当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先与你协商,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将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当然,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仍需要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你需要单位为你补缴社保的话,因补交社保而产生的纠纷,劳动仲裁和法院均不予受理,所以你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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