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柳州板厂订购货物,先付款后发货,货物到达后质量不合格,客户不接受,只能退货,厂家把货物拉到别的厂家,到现在已经半年了,货款也不退,电话也不接。
-
消费者购物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47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进行维权。
-
如果是厂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厂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