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有见证遗嘱,明确指定遗产、房产给留母亲,而同时指出不给他的不探望父母的成年儿子。几年后,母亲到法院做了继承判决,并且在母亲去世前,该儿子在母亲通过哄骗、要侠他母亲,做了公正遗嘱,内容是要分一半的遗产和房产了。请问怎么来用法律来剥夺或削减这个儿子的继承权

2019-01-25 17:0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
    如何确认这多份遗嘱的效力?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2 、如果内容存在冲突,那么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 )、公证遗嘱优先原则。
    即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 )、后遗嘱优先原则。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四、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
    10002.531001以上至
    20001.542001以上至
    50000.855001以上至
    80000.468001以上至
    100000.以上
    0.
    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注意事项:
    一、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三、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五、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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