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有一套住房出租给别人作为廉租房,租房者享受廉租房补贴政策,但是由于现在本人想要自己居住该房源,所以请问该如何解除与租房者之间的关系?

2019-01-25 22:1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7个条件。市民可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要有以下7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以下,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5、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  
    6、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7、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局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可以说,在职工买房时领取的、并不以现金形式发给的住房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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