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工地有一个工人,他来我们这工作之前已经有头痛的现象,也有吃药,而且,他只是在我们这负责夜晚看守东西,他在我们这做了不久后,嘴巴就变有点歪,然后我们把工资给了他,也给了他一些钱去看病,但现在他要求我们赔偿他,还说如果不赔就告我们,请问:他这是工伤吗??我们应该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8-07-23 10:4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工地上工人受伤,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本案中工人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与诊疗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他费用单据确定的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交通费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的,应补偿受害方营养费。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医嘱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应赔偿受害方残疾器具费。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的,伤残等级分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赔偿20年,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金相应减少10%。
    5、本案中你方已经给对方治好了,如果除了医疗费之外,还赔偿了其他费用,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对方无权再来要求赔偿,你方可以拒绝其索赔要求;
    6、如果对方闹事,情节严重,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你方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可申请工伤。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四、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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