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爸在铁矿上班时被石头砸伤造成左脚内踝骨骨折 左腿小骨骨折 左手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左脚和左腿做了手术,左手没有做,现在一个半月恢复的还可以,现在还不能下地,做手术和医药费都是矿主出的,现在矿主要求我们出院,请问应该要多少赔偿金。

2018-07-23 11:0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陪衬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医药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出相应的医药费。
  • 一般说来,骨折构成九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5、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
  • 关于工伤骨折的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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