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职工为一民营纺织厂打工15个年头,从30岁开始至今,早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7点,晚班时间是晚上7点到次日早上8点,不但工作时间长达13个小时且工作环境恶劣,纺织厂没有为员工发放任何基本保护工具,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员工缴纳任何社保,现一职工查出胃癌中晚期,工厂老板推卸责任,我们到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但以不属于工伤被拒,这种情况下改怎么办?

仲裁
2019-01-27 06:3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后老板不赔偿,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愿意申请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4、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5、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则无法走工伤赔偿途径。
  •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果构成工伤,你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不论公司是否交纳保险,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公司索要相关的工伤赔偿

  •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工资是同一个费用为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这样的伤情,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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