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麻烦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我的父亲几年前因病故世,留有产权一处,未做任何过户和遗产继承处理。母亲再婚时怕出现房产纠葛,而提出做了婚前财产公正。可是当时我在国外,母亲年迈,自己签字的时候未看内容,直接签了名。内容被对方故意填成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几年后的如今才细发现当初的公正的内容是与意愿相反的。母亲的真实愿望是将房产赠于独子的我。请问这份婚前财产公正是有效的吗?母亲如果现在做赠与手续的话还有效吗?除了撤消婚前财产公正,还有别的办法吗?

2019-01-27 12:1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赠与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视为彩礼,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
    1、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时,如果视为彩礼的,离婚时按照以上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二)、不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不明,只能做两种解释:  
    1、没有约定条件或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条件,则离婚时,按法《合同》规定的处理: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该所付条件为必须结婚。如果赠与所付条件或义务为结婚,则离婚时,该条件已经成就,义务已经履行,即已经结过婚,故赠与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刚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婚前财产公证对每一个要结婚的人都很重要,但是人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里,恋爱、结婚一切一切都是现实的,而婚前财产公证只是使这份现实变的更加的现实,因为这就是法律对人们的保护!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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