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住时与房地产有合同,还支付了房地产费。但是,入室盗窃,丢了东西,之后没有支付过房地产费。我的问题是,房地产是否赔偿损失,二是个人没有与房地产继续签约,这并非与房地产没有合同。房地产无视我需要房地产费。

2021-07-19 11:49: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房地产存在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调房或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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