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情形有:
(1)对合同的主体认识错误;
(2)对合同的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认识错误;
(3)对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认识错误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