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号到八号休假了,十号就签了工资条账未到,,如今我自离了,假如薪水不上账用人公司算违反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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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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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胜率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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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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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