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警察和保险公司认为是皮肤外伤。警察没来现场又报警了。去医院的检查医生说伤口范围很大,需要住院治疗。后续费用太多准备去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再次报警。交通能受理吗?

2021-07-19 18:57: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车辆发生事故,只要有这些原因,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引起的车辆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不赔,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及时年检,没有有效的行驶证,按车损险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不赔,在维修期间发生事故,如维修工人驾驶你的车辆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的。
    报案不及时=不赔,车辆丢失了,必须马上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报案。如果48小时内未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出事了先联系保险公司,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不赔。
    撞人后产生的精神损失费/诉讼/仲裁费用=不赔,撞了人不是不赔钱,一旦发生了撞人的事故,在责任限额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会负责理赔的,但是对方如果和你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理赔这部分费用的。
  •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报警,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交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交管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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