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5年3月至2007年11月在江苏一家电子公司上班(甲公司),后来由于我公司把我所在的事业部转包给了另一家公司(乙公司),我还在这个事业部上班,从2007年12月起都是乙公司发给我工资,但我是跟甲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由于我要求提高我的劳动报酬,甲、乙两公司均不愿跟我继续签定合同。请问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应该向哪家公司申请?我该如何办离职手续?

2019-01-28 06:3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单位调岗降薪,劳动可以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或要求单位仍按以前的岗位和工资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
    一、完全可以在合同没到期前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二、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公司没有特殊的协助义务,在续签中只考虑公司同意不同意即可。同意就续签书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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