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比较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

2021-07-20 19:0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二是质权,三是留置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