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的期房,有贷款,卖家承诺包更名,中介也担保没有问题,于是把首付款交了,但是后面的更名手续没有办成;我要求卖家退款,卖家也以没有钱,等把房子卖了来推脱,当时只签了个购房协议。后面又通过了解,可以签一个授权委托公证,可以继续交易,由卖家承担过户费用,要求卖家交过户的押金,当时已经谈好,但是后来卖家以各种手段推托不办理,中介也是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甚至于帮着卖家来拖延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
2019-01-28 08:2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依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依合同约定,在银行放款前的还贷义务由原业主承担,则其应承责。如银行方要求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则要走相关法律程序,首先要解除与你的合同关系,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欠款的客观事实存在。
    你仔细审查一下你借据上载明的借款时间起始日是何时,是在案涉欠款之前还是之后。
  • 例如对于房屋更名过户,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可以双方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契约,过户时需要协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结婚证等。买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自2006年8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 关于购买期房付款流程有哪些
    1.购房者依照约好好的期限来付出房款。
    2.如果对房款的付出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合同法照旧不能断定的话,购房者应该在收到标的物或许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一起付出。
    3.合同收效后,当事人依据房子的质量、价格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可协议弥补。
    4.如果不能达成弥补协议,那么,应当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许销售的习惯来断定。
    5.依据以上规则买的期房应该依照签定合同的期限来付出房款。
    6.如果没有约好房款的付出期限的话,应当依照新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
    7.按揭借贷购买的期房,要看房产商的付款期限,一般来讲是在交房前处理按揭手续。
    8.还需求看你的合同上签定的付款的方法以及期限,如果合同上有清晰的约好,应当依照合同来实行。
    9.有的房产商是不答应分期付款的,常见的付款方法有一次性付款、银行借贷以及公积金借贷。
    10.证件都齐的状况下方可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