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者,我为一家网吧老板,今年4月8日凌晨4人持刀抢劫我网吧,抢劫过后一小时内我报警,抢劫现金约3000左右,另外抢劫索尼T900相机一部,烟120元左右(网吧监控器拍摄下全部过程)。后来案子破获抓到了全部犯罪人,再等了7各月左右的时间,通过各方面打听知道知道11月20几号开庭。却在今天接到一个自称是人民法院,负责我这个案子的人法官来电,说我报的金额和犯罪份子说的抢劫的现金1800相差太大,话语偏袒抢劫的一方,谈话内容(总之暗示我金额太大了,说抢劫的人都说只抢劫了现金1800),我后来问他什么时候开庭审理。那个法官说已经开庭,我质问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他说没有必要。我气愤在于的是不是这种团伙多起持刀抢劫案件,不需要被害人出庭。我想咨询的是法官有无权利这么做,他这么做有没有渎职?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1-28 12:0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团伙作案会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己在作案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持刀抢劫刺伤受害人,不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毒品本身也是财物,是一种特殊财物,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毒品为法律禁止持有和所有,更不能以抢劫等暴力手段占有,抢劫毒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控制权,毒品应当由执法人员依法没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刀威胁的手段以毒品为对象实施抢劫,强行劫取他人持有的毒品,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的渎职罪有关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详细规定,可以依照具体案件的情况同刑法结合后进行对比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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