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三年,有一女孩他现在病重,没有收入房子是村里有两个小子又给的一块宅基地,分的两门,没有房产证,如果他病故我和孩子可有继承权。

2019-01-28 12:5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怎样继承房产是看情况的,如果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得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1、婚前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也是共有房产,但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共有,如果未结婚要求分割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具体视房产证上你们的份额计算,如果是婚后加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则分割时,对半分;区别在于存在共有的前提不同;
    2、具体要到那里去办理要看你们那边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哪个了,具体可以咨询您买方是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一手房)或者中介(二手房)。
  • 由于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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