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住房于2007年10月父母给我付首付我按揭5万元,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按揭从2008年2月开始偿还。

2019-01-28 13:05: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首先 买房要贷款的话 需要卖方同意 然后 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 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买方的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卖方的房产证 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贷款 贷款受理后 买方将首付款打给卖方 不打也行 双方协商 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后 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下达承诺函 这个承诺函非常关键 卖方需要收好 因为这是你拿钱的证明 承诺函一下 双方便可以去银行办理过户 到时候需要银行给您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出面才行 并且带着承诺函过来

    在承诺函下达之后 银行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卖方放款 到时候即使卖方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了 但现在是银行给您钱 买方去还贷款 所以您完全可以放心 除非银行倒闭 即使更糟 买方不还款跑了 银行追查的也是买方 跟您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所以完全没有任何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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