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依法拍卖?请问拍卖中的流程与各种程序是怎样规定的??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拍卖,法院是否有类似资产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依据是什么??比如我贷款本金30万,并用资金盖了处房产,10年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还清本金,现在本利一起有70万,但房产也跟着增值,银行要求强制拍卖,但我如今房产价值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和利息,银行如何给我房产定价??订多订少有什么依据??拍卖后的价格不合理,我是否有权拒绝?有法律支持么??谢谢。

资产拍卖
2019-01-28 20:2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目前,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 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
    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
    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

  • 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因而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满足了社会主体在民商事领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合乎社会需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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