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房子共有3个抵押权人,法院进入到强制执行拍卖被告房子时,有两位抵押权人同意与被告协商并议定了拍卖价格,但有一位抵押权人不签字,原因是他是三押,担心房子拍卖后如按抵押时间顺序他可能分不到钱,所以就不签字。这个第三抵押权人既未经过诉讼,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在拍卖程序中是否造择评估机构一定还需要他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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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提供: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等),建议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
法人证明、委托
代理书等)。
一般还需要: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最好有:书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电话、住址等;
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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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